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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尔诺贝利日记大爱无疆 ——记莒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维芹 情系法援-山东司法行政人

大爱无疆 ——记莒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维芹 情系法援-山东司法行政人
人物简介
陈维芹,女,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9月出生,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本科学历,一级律师,1985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莒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近20年,被评为“全国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度人物”“全省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立省级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先后被推选为日照市第十二届党代表、山东省第十三届妇代会代表、山东省第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

积极创新 做法律援助事业的开拓者1率先在全省实现法律援助机构全覆盖
2011年担任莒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后周梁淑怡,她把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站)建设作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经过多方努力轩辕众,在24处县直单位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20处乡镇(街道)和1处经济开发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36个社区(村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200个社区妇女工作室、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全县所有学校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每个自然村和学校至少配备一名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全覆盖,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合理有序表达利益诉求李重甲,打通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2总结出一套全省领先的法律援助管理制度
为保证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陈维芹同志通过不断摸索,反复总结,结合上级要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制度。近年来她先后牵头制定了《莒县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莒县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点管理规定》《莒县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莒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等30余项规章制度张雨乔,为全县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软件”基础。法律援助工作能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服务质量,所以陈维芹率先在全省制定了“一案一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陈本善全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有了大幅度提高,在全省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中莒县多个案卷获得全省第一名的优秀成绩。3创新引领全省“大法援”服务品牌
为更好发挥法律援助扶危济困的社会职能作用,陈维芹按照“大法援”和“有困难,找法援”特色服务品牌的要求钱慧仪,加强与妇联、工会、老龄委、残联、人社局等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工作协同,帮助社会特殊群体快速解决困难和问题,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调解、信访工作、劳动仲裁、法院联动,建立“援调对接”“援访对接”“援裁对接”“援诉对接”工作机制,分别在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设有律师值班窗口,由律师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全社会逐步建立了党委政府主导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多种力量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保障了经济困难公民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做到了“能援则援”“应援尽援”。2017年,在上海交通大学举办的全省法律援助素质能力提升研讨班中我爱苏大,陈维芹作为授课人之一作了专题报告。4理论研究成果走在全省前列
为更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满足广大受援人法律援助需求,陈维芹同志在办案之余,注重总结、提炼办案经验,形成理论文章。她的《被害人承诺问题研究与司法适用》《论司法公开与媒体监督的博弈与平衡》《论不利解释原则在保险诉讼中的适用》等多篇论文先后在《山东审判》《教育学》《法学名家》等期刊中发表。一项项凝聚着陈维芹同志智慧与心血的开拓创新之举姚文婷,成为推进莒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强大力量。经过多年努力,在她积极倡导和组织领导下,莒县多项经验在山东省内推广,莒县法律援助工作也一直走在全省前列。
围绕大局 做忠诚为民的担当者
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她兢兢业业,不辞辛劳mp7a1,以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高超的律师执业技巧和良好的执业道德,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1法治面前勇于担当
作为全省法律援助系统唯一一名省人大代表,她把履行代表职责和推动法治建设结合起来,经常参加社会调研活动,收集社会信息,反映公民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建议,先后就如何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等问题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的建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建议》等建议近20条,引起广泛关注,得到有效落实切尔诺贝利日记。同时,她经常深入各乡镇、社区、企业、学校举办法律讲座,普及法律知识,进行法治宣传,受教人员近10万人,为“平安日照”“和谐莒县”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空投网。2困难面前勇于担当
2014年3月5日,全国“两会”期间,莒县414名职工因公司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与公司产生争议,群情激奋的职工集体上访,围堵了县委、县政府,造成恶劣影响,声称处理不好就进京上访。很快,这起重大群访案件就转交到了法律援助中心。陈维芹深知“时间就是生命,稳定压倒一切”,立即开通法援“绿色通道”,着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联系上访人了解案情,申请法院查封公司财产,赶赴青岛冻结总公司账户。正当她紧张而又忙碌的搜集案件材料时,又传来了职工们围堵公司的消息,听说公司负责人准备“外逃”,愤恨的职工们再次被激怒了,陈维芹带领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逆世盖亚场,同职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案情,解释法律程序等,直到职工情绪平复后才返回家中,已是凌晨2点。经过15天艰辛曲折的努力,最终让公司与414名职工签订协议,支付了职工240余万元的经济补偿金,这起集体上访事件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事后,职工代表送来一面锦旗扑倒长官大人,表达了对法律援助“心系贫弱、无私援助”的敬意,感谢陈维芹律师的公正执法和热情服务。3矛盾面前勇于担当
2013年5月的一天,陈维芹同志刚要下班,一个蓬头垢面的妇女急匆匆来到办公室,见到她就说“陈律师,你还在办公室啊,真是太好了,我的案子明天就开庭了,可我还没钱请律师,怎么办啊?”来者正是陈维芹多次提供过法律援助的刘某(化)。刘某与前夫李某(化)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婚后刘某辞去工作做了家庭主妇,没想到在2010年患上了严重的肾病综合症,李某觉得她成了累赘和包袱,不但不给她治病,还一纸诉状起诉离婚,当时的刘某为治病已是负债累累,苦求无门才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在这起案件中,李某为达到离婚目的,先后五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每次陈维芹都会第一时间提供帮助,并帮她办理了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在陈主任一次次的努力下,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判李某给予刘某5万元的经济补偿,并将其婚前个人房屋给刘某永久居住,这在莒县尚属首例。事后,陈维芹又多次对刘某进行救助,并为其争取到了社会低保金。能帮就帮,大爱无疆,作为法律援助工作者,陈维芹始终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传递更多的社会正能量。4正义面前勇于担当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的组成部分,陈维芹自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多年如一日,致力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如专门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而设立的莒县福利服装厂,共有职工269人,其中残疾职工201人。因残疾人特殊生理特点,侵害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事情时有发生,特别是人身损害赔偿和婚姻家庭案件居多。残疾人白天上班,陈维芹同志就经常利用闲暇时间到福利服装厂为残疾人解决法律纠纷。为更好服务残疾人职工,陈维芹在莒县福利服装厂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残疾职工上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每当残疾人遇到法律难题,陈维芹总会在第一时间上门办理手续,指派资深律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全厂残疾职工一致好评。她看到辛春芬厂长为全厂残疾职工生计四处奔波,为残疾人呕心沥血奉献大爱,深受震撼,陈维芹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利用参加全省两会时机,向省残联理事长汇报了辛厂长为残疾人奉献的事迹,引起理事长高度重视。为此,辛春芬厂长被推选为“全国助残先进个人”,莒县福利服装厂被评选为“山东省助残先进集体”。省残联多次向莒县福利服装厂拨付专项扶持款项,帮助莒县福利服装厂渡过了难关杨忠伟,保住了残疾职工共同的“家”。
无私奉献 做弱势群体的守护者
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她用近乎严苛的态度要求自己,扎扎实实地办好每一个案件,尽力解决弱势群体“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贫弱群体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在工作中她时常说“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就是弱势群体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的服务就是他们最后的希望”,所以对每一位求助者,她都坚持做到“热情接待、有询必答、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对老弱病残者,随时联系并上门服务。
2016年3月10日下午,八十多岁的刘某(化)在好心人指引下,颤颤巍巍地走进中心办公室,哭诉说米安情事,老人共有四个子女,老伴在前天晚上跌倒受伤,只有二儿子与女儿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现在住院已无钱治疗,昨天去大儿子和三儿子家要钱治病,大儿子不但不给,还将老人殴打出家门,看着躺在病床上饱受病痛折磨的老伴,刘某感到天都塌了。要求起诉儿子支付医疗费,并赡养老人。陈主任详细的了解案情后,认为走诉讼途径既费时还伤害父子感情,最好是走调解的路子,于是陈主任当即联系刘某所在乡镇司法所及法庭负责人,当天下午便与他们共同赶赴老人所在的村进行诉前调解。在村支部书记和会计的带领下,陈维芹与法庭、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街串户,最终在大棚地里找到了老人的儿子们。陈维芹便坐在田间地头与老人的儿子从家常拉起,然后与他们讲感情、说道理、释法理,赡养老人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赡养老人既是违背法律的不良行为,也是受社会唾弃的不道德行为,并劝说老人的儿子一定要以身作则,为自己的子女做好榜样,最终在陈维芹劝说下,老人的四个孩子每人先支付医疗费用1500元,后期支出再根据情况平摊。当天下午,子女们就将钱当场交情。就这样,一起可能激化的家庭矛盾,在陈维芹的努力下得以就地化解,在家门口就便捷高效地解决了老人的燃眉之急。
作为“日照法援”的一面旗帜,陈维芹同志带领一班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法律的蓝天,让法治阳光照亮更多人的心灵,赢得了基层群众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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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 分类:全部文章 | 浏览:83 2019 02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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