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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靓大江东外地随迁子女入学要求有改动,最新看这里...-大江东网

大江东外地随迁子女入学要求有改动,最新看这里...-大江东网


前段日子,大江东不少外地家长都来咨询孩子入学等问题。
前几日,还有一位网友在寻求帮助:“
我是一个外来务工人员,女儿早就到了上学的年龄了,但是大江东这边因各种因素上不了学,该怎么办蒋门千金啊?求助啊!
绝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外出打工,都希望子女能够接受良好教育。因此dsdoll,不少父母想把子女带在身边,让孩子在教育资源更优质的学校接受教育。可是,随迁子女异地就学总会遇到些“坎坷”,毕竟流动人口很多方面会受到户籍制度的影响。怎么解决随迁子女异地就读的问题,是摆在这些父母面前的心病。
为了保障在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能够像本市户籍的孩子一样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政府网上公布。7月10日之前,公众都可以登录“中国杭州”建言献策。
依据征求意见稿,凡是年龄在3周岁至14周岁、处于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杭州市区居住的非市区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都可以申请在杭接受教育。
比如,在学前教育阶段想要申请在杭就读的随迁子女,除了要年满3周岁,手里头还得持有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同理,想要申请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只要年满6周岁且持有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一样也可以申请。满足了就读条件惊天械劫案,接下来就可以办就读手续了。当然,不管是申请学前教育还是义务教育,申请人都应当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供随迁子女本人的居住证、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前,浙江颁布的新版《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将对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进行量化,并按照量化情况确定其相应享受的公共服务。随迁子女就读,就是其中一项服务。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管理政策实施前,各区可根据当地实际,以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申领时间、在市区缴纳社保的时间、房产和居住情况等作为依据,按照就近(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校就读;该政策实施后,则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居住证的量化分值高低排序进行安排。孩子成功入学,但就读收费的标准与当地孩子不一样怎么办?别担心,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接受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要确保随迁子女享受与本市儿童少年同等待遇。
以下是全文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7号)等法规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年龄在3周岁至14周岁,处于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杭州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市区)居住的非市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二、就读条件
学前教育入园条件。凡年满3周岁,持有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可以申请在市区接受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凡年满6周岁,持有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下将“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简称为“居住证”)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市区接受义务教育。
其他。已在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入学(入园)的随迁子女,未申领居住证的应及时申领,已申领的应按规定及时签注。
三、就读手续
(一)学前教育入园手续。
1.符合入园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入园,由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登记信息为依据沸多里达克,下同)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申请人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供适龄儿童本人的居住证、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管理政策实施前,各区可根据当地实际,以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申领时间、在市区缴纳社保的时间、房产和居住情况等作为依据,按照就近(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园孙坚王霏霏。申请人应持相应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地点)报名。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管理政策实施后,应根据适龄儿童父母居住证的量化分值高低排序(以分值高的一方为准),按照就近(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园。
3.在规定报名时间未持有居住证,预计在当年8月31日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地点)进行预登记。取得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应报名材料鲜于贞雅。经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幼儿园安排入园,幼儿园安排有困难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应先安排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条件完成报名的儿童入园。
(二)义务教育入学手续。
1.小学一年级入学。
居住证持证儿童在市区申请入学,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申请人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供适龄儿童本人的居住证、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1)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管理政策实施前,各区可根据当地实际,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申领时间、在市区缴纳社保的时间、房产和居住情况等作为依据,按照就近(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报名时,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管理政策实施后,各区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量化分值高低排序(以分值高的一方为准),按照就近(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3)在规定报名时间未持有居住证,预计在当年8月31日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登记。取得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向实际居住地教育服务区小学补交相应报名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安排入学,学校安排有困难的,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先安排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条件完成报名的儿童入学奚天鹰。
2.初中一年级入学。
在市区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毕业前由在读小学组织调查核实随迁子女是否持有居住证卢靓,学校核实后,蒋申将本校持有居住证的毕业生名册报小学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升学分配。
3.转学。
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学年为期限都市花盗。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要求转到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应在学年结束前的1个月内或新学年开学前半个月内,凭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申请转学,学校根据剩余学额情况统筹考虑,同意其转学的应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充分挖掘潜力,尽力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要结合实际,改进教育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在校内教育、参加活动、奖惩、评优评先、综合评价等方面享受与本市儿童少年同等待遇,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随迁子女入学(入园)问题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规划、建设部门要将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纳入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幼儿园建设规划,根据需求增长的实际,适当调整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幼儿园设置规模标准,不断扩大教育资源,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教育。
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以公办学校为主,独立设置的随迁子女学校为辅。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力接受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
(三)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随迁子女,就读居住地学校、幼儿园或经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时,接受学校、幼儿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
(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幼儿园办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加强对随迁子女学校的管理与监督,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要完善幼儿园准入制度伊姆加德,依法取缔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举办的幼儿园,建立幼儿园质量监测管理机制和年度考核制度。学校、幼儿园不得随意扩大办学规模和班额。
(五)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随迁子女就学(入园)经费保障机制,统筹落实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和民办教育财政扶持各项政策,落实教师待遇,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加快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
(六)建立居住证持证儿童、少年普查和登记制度。各级公安部门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申领居住证的底数和名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持证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及时制订随迁子女入学(入园)方案。
(七)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是一项关系社会和谐,确保社会公平、稳定的系统工程。各级公安、人力社保、工商管理、财政、物价、卫生计生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支持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做好相关工作。
(八)本办法自2017年8月日起试行,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为确保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平稳过渡,2017年8月31日前,未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新生入学和幼儿园新生入园仍可按《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163号)、《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0〕315号)的规定办理绿水英雄。2017年9月1日起,《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163号)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0〕315号)停止执行。各区各有关部门在工作推进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子女入学就读问题一直也是大江东外来务工人员的担忧
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受到重重阻碍
是很多大江东流动人口都经历过的事
关乎很多外来子女读书问题
在大江东的你有更好的建议
可以登录“中国杭州”建言献策
(http://www.hangzhou.gov.cn/)
(来源:大江东网综合中国杭州、青年时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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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 分类:全部文章 | 浏览:70 2018 06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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