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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乐队公摊面积收费遭质疑,专家-销售套内面积的“重庆模式”应全国推广-重庆市道安交通志愿服务中心

公摊面积收费遭质疑,专家:销售套内面积的“重庆模式”应全国推广-重庆市道安交通志愿服务中心
最近,一篇标题为《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这么坑的“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来的?》的文章在网络热传。
有网友就说了
取消公摊面积行不行?压力好大哇
众所周知
买房的价格
不是单纯就住的面积就行了
而是整个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在国际上,房价的计算基本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在我国,凭什么掏了100平米的钱,房间里只有70平米大?我国“公摊面积”从何而来,它的存在合理合法吗?

一、什么是公摊面积?

建筑面积,包括房屋的使用面积(或称可用面积)、墙体和柱体的占地面积、楼梯走道面积,以及其他公摊面积。

°“公摊”的内容,包括以下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等;
第二部分包括:楼宇(套)与公共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对普通的购房者来说,光是弄明白这些概念已经够头大的与魅共舞,更别提自己动手测量了。这个复杂的“公摊面积”,于是造成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有媒体指出,从1998年我国进入商品房时代开始,公摊面积就因为不符合国际惯例、现有法律法规没有设定上限等问题一直为人诟病。
近年来,随着商品房价格攀升,部分开发商更利用普通购房者对公摊面积缺乏深入了解与测算能力,不断推高公摊面积和公摊系数,使之快速上涨并超过了30%。2010年,山东高密某楼盘推出后的公摊系数甚至超过52%尹雅拉,使购房者很受伤。
2010年5月31日《焦点访谈》:早在八年前,《焦点访谈》节目就曾对山东高密某楼盘畸高的公摊系数进行过报道。
开发商事先承诺公摊不超过30%,事后却高达52%,二百多户维权无望的业主欲哭无泪。
当然微小女友,这个案例可能比较极端,通常公摊系数不会超过30%,但30%以内的就没有问题吗?恐怕只有开发商知道。
二、取消公摊面积收费开发商会变相涨价吗?

公摊面积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甚至已经是约定俗成的一种做法邓紫珊,显然,这并不合理。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公摊面积已经常常变成了开发商变相涨价的手段。

《新华每日电讯》撰文指出,诚然,公摊面积问题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长期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值得注意的是,公摊面积缺少标准、管理混乱,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来要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而随着房屋精装修政策乃至未来房地产税出台,购房者遭遇到的不公还将进一步加剧,产生的各类矛盾也将愈发尖锐。
有人辩称,降低或取消公摊面积侠盗密码,可能会让开发商忽视公用设施部位建设、降低环境配套等公共公用设施质量,宾阳乐队甚至进一步推高房价。但国外成熟的经验表明,在市场经济中,如果开发商试图在压缩公摊面积后占购房者便宜,购房者肯定不会答应。为了生存和获利,开发商更理性的选择,是根据市场需要造出更好的房子。
至于降低或取消公摊面积会推高“房价”之谈,更是危言耸听。因为压缩公摊面积或改成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造成的价格上涨,本身只是一个数字问题,并不会真正提高购房者负担,相反会降低购房者的未来资金压力。
三、按照套内面积卖房的重庆做法适合推广吗?

重庆,在中国房地产市场里,显得“特立独行”,不仅房价相对稳定,而且房子以套内面积为标准出售,也就是说,买100平米的房子,居住面积就是100平米,“货真价实”。

其实早在2002年,重庆人大常委会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该条例于当年8月1日施行,宣告重庆在全国率先强制施行商品房销售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政策,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商品房交易金额5%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
“重庆的这个模式的话天武乾坤,它对于市场,因为他是一直是这种封闭监管的一个城市,相对而言的话黑白王蛇,他购房者也接受了这种定价模式。熊嘉琪其实它的面积对于购房者来说是更直白更直接,你买到多少就是你用多少,就是直接对应的这一点来看的话,其实是从合同角度来说是比较健全健康的安吉实验初中。”

四、取消公摊面积收费会影响小区品质吗?

在其他条件都同等的情况下,一个小区的公共区域的配置越高,房价越高;如果公共区域的条件越差吴天胜,房价就会越低葛倩茹。不少人担心,如果取消公摊面积收费将影响小区品质。北京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包华表示,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小区品质可以通过收取物业费来保障。
北京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包华
“我们的物业管理,比如说它的定义它应该是指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用的是物业费的概念,而我们用什么样的方式来分配这个物业费的这个分摊,用的是我们占有整个面积的一个份额,也就是说我的面积大我多摊、面积少就少摊儿,这个分摊比例是一样的,所以它只是一个份额的概念,这个应该说没有矛盾。”
五、“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

《新华每日电讯》撰文指出,公摊面积问题积弊已久,越涨越多的公摊面积实质上已经侵占百姓的利益,也损伤了市场经济的公平与公正。近几年,为回应民众诉求,广州、北京等地也开始出现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探索林天宝。人们期待着相关职能部门在研究房产调控政策之时,能正视公摊面积乱象,探索更科学、合理的计价方式,切实保护百姓权益。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随着开放式小区越来越多,政府在公共区域建设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王龙基,开发商取消公摊面积收费是趋势:“以前的话因为这个绿化以及安全都是要开发商来做,那开发商为了承担这部分成本有要求,或者说购房者来支付一些公共设施的这种费用。但是未来的话从长远来看,应该说这部分费用从国外的这个成功经验来看的话,更多的是由政府来做。中国未来的发展这种开放型的这种社区,就是不存在购房者来支付这个公共部分面积的可能性了。所以从长远来看的话,这个我们可以说这个套内面积会是一个更主流的基本方式。”

专家指出,公摊面积是否合理,关系到市场经济中的公平、公正的问题。当然,以目前的形势,全面取消公摊面积恐怕不能一蹴而就。但出台配套行政法规,对公摊面积深加规范,还是应该尽快提上日程的。
由公摊面积引发的矛盾凸显了与之配套的法律的滞后性棉城之窗。为此,将当前《物权法》关于私有产权的诸多纲领性界定细化大唐酒徒,制定针对公摊面积问题的专项行政法规,从而实现各方权益的平衡,显得至关重要。
比如,要统一住宅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设计规范》和《测量规范》要执行同一标准,要建立和完善以设计为源头,审批单位层层把关,房产部门审核确权的机制,建立公摊面积公示制度;公摊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系数应该列入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此外,还要赋予业主独立的委托测量资格坂东玉三郎。
作为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公摊面积增加超过一定幅度时,购房者有权推翻,或公摊面积增加部分买受人(买方)不承担房价款。同时,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一家公认的测量机构对结果重新进行测量。
部分来源:综合瞭望智库、央广网、中国之声、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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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 分类:全部文章 | 浏览:130 2019 07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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